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HS-G[2019]-公字0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嘉荫至汤旺河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地方政府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 2.4资金来源:交通运输部补贴、地方政府自筹; 2.5标段投资: 约223.22万元。 2.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的起点路段,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的起点即为本项目起点,因此本项目起点为嘉荫口岸正门嘉临公路零公里处。终点设于国道嘉临公路与汤乌公路交叉处,即国道嘉临公路 AK94+404 处(旧路桩号 K114+500),与规划汤乌公路构成“T”字交叉。并与在建国道嘉临公路汤旺河至伊春段一级路起点顺接; 2.7服务期限:中标后20日历天内完成防洪评价咨询工作,10日历天内通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并取得相应的批复文件; 2.8质量标准: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至汤旺河区。 标段 排序 中心桩号 工程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PJ 1 K16+420.0 太平西河中桥 本次改扩建项目中的12座桥梁和1处路堤的防洪评价咨询工作 2 K23+191.5 大磙沟中桥 3 K37+293.8 振兴中桥 4 K43+405.57 结烈河大桥 5 K48+143.00 楼林河中桥 6 K59+562.70 大翁泉河中桥 7 K79+760.00 二清河三中桥 8 K81+650.80 二清河二中桥 9 K87+600.50 二清河中桥 10 K0+882.9 永安西河小桥 11 K15+255 小桥 12 K16+420 小桥 13 K0+000~K17+000 沿黑龙江路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乙级及以上证书及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备案的咨询业务含水运咨询),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运行业相关专业(港口、航道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10日至2019年0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到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83号13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电话:0451-82604260-8004泓森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83号13层)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报名环节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相关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7.8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所有。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荫至汤旺河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458-619995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83号13层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451-82604260-8004 授权传真:82604260-8001 日 期:2019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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