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勘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3070023070041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输厅以黑交呈(2019)33 号文件 【关于报批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上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审查,本项目 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改扩建工程 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黑发改交通[2019] 100 号)批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已将本项目列入“十三五”时期实施的重点项目中。项目法人单位为 嘉荫至汤旺河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地方政府自筹,总投资 26 亿元 ,建设资金由 交通运输部安排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16.23亿元、由伊春市人民政府筹集资金 4.73 亿元由嘉荫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 5.04 亿元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建设里程长94.404公里,为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的起点路段,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的起点即为本项目起点,因此本项起点为嘉荫口岸正门嘉临公路零公里处。终点设于国道嘉临公路与汤乌公路交叉处,即国道嘉临公路AK94+404处(旧路桩号K114+500),与规划汤乌公路构成“T”字交叉。并与在建国道嘉临公路汤旺河至伊春段一级路起点顺接。其中起点至朝阳镇段7.67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朝阳镇至终点段86.728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共设置大桥187.76米/1座,中桥536.42米/8座,小桥304.4米/10座,冻土桥1872.48米/8座,涵洞123道;平面交叉9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2处,停车区1处。 注:上述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等数据来源于《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嘉荫至汤旺河段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 2.3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全线(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全线机电(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等)、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步勘察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应的造价分析、后续服务以及技术类协调和服务工作(包括文件报批、专项评估审查及报批等)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与初步勘察设计有关的其他所有工作。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SJ (嘉荫口岸)至朝阳镇段 (AK0+000-AK7+676)
朝阳镇至终点段 (AK7+676-AK94+403.68)
朝阳镇段过境段 (AK7+676-AK11+040) 7.676KM
86.754KM
3.364KM 负责本项目全线(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全线机电(含监控、通信、收费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等)、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步勘察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应的造价分析、后续服务以及技术类协调和服务工作(包括文件报批、专项评估审查及报批等)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与初步勘察设计有关的其他所有工作。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划分为 1 个标段:初步勘察设计标段(标段编号:SJ),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2.5 初步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 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 30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 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通过设计审查后 5 日内,按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 (4) 后续配合服务:从初步设计批复后至竣工验收。 2.6 质量要求:勘察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设计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设计审查。 2.7 安全目标:勘察设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2.8 其他要求: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提供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 工程勘察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 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1) 近五年(2014 年 1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累计完成里程100 KM以上 (含100 KM)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 近五年(2014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 1 座中、大桥的初步设计工作; 注:高速公路项目指的是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 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 年度或交通运输部 2017 年度公路设计企 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9年3月5日9时00分至2019年3月10日9时00分 下载(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踏勘发生的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进行,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9年3月10日17:00 时前在交易平台上提出,招标人的澄清、补遗于2019年3月10日17:00 时前在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平台有关此项目的信息。 6.3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9年3月22日15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 版),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不能上传,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否则投标无效,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 PDF 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现场和交易平台同步公开开标。 6.4 线上远程开标时间: 2019年3月26日9时00分。请根据本标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顺利进行线上远程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 现场纸质开标时间: 2019年3月26日9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 6.6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30 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5日16时00分。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6.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 .cn)网站上发布、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c.gov.cn)及伊春市政府网站(http://yc.gov.cn/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638&parentChannelld)。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c.gov.cn)及伊春市政府网站(http://yc.gov.cn/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id=4638&parentChannelld)。将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166
招 标 人:嘉荫至汤旺河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 联 系 人:谢帅 电 话:0458-6199956
招标代理:黑龙江泓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83号13层 邮 编: 联 系 人:王海东 电 话:0451-82604260-8004 项目专用电话: 0451-82700598-8001 电子邮箱: 传 真: 82604260-8001 网 址:www.hsjszb.com
2019 年 03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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